萍乡仲裁委员会系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取消编制、财政拨款、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自收自支,依法纳税的体制。本委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及《萍乡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下面将2025年度财务预决算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收支情况
(一)2025年预算收入共计8,500,000.00元,其中仲裁费预收收入8,500,000.00元。
(二)2025年预算支出共计6,197,000.00 元
1. 主营业务成本2,420,000.00元
2. 税金费用280,000.00元
3. 宣传广告费32,000.00元
4. 管理费用3,250,000.00元
5. 公益性及其他支出135,000.00元
6. 固定资产80,000.00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5年预收入额共计7,923,210.70元
(二)2025年实际支出额共计5,848,751.77元
1. 主营业务成本:2,294,694.57元
2. 税金费用:252,091.27元
3. 宣传广告费:20,577.00元
4. 管理费用:3,121,269.65元
5. 公益性及其他支出:127,805.33元
6. 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32,313.95元
2025年,我委共同努力,使得工作开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种目标,为2026年的仲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萍乡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