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萍乡市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委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本委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四)制定、修改本委章程、仲裁规则等制度;

(五)决定本委执行机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人选;

(六)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七)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组织对仲裁员进行培训、考核,决定对仲裁员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事项;

(九)本委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十)对仲裁员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监督和纪律监督;

(十一)决议解散本委并通过报市政府核准的报告;

(十二)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涉及委员会的其他重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萍乡仲裁委员会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萍乡仲裁委员会无下属二级机构。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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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萍乡仲裁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0.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37万元,较2020年减少13.8万元,下降40.39%;本年收入合计210.37万元,较2020年减少21.82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0万元,占90.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万元,占0%;年初结转20.37万元,占9.6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10.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0.37万元,较2020年减少21.82万元,下降9.4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年末结转和结余20.37万元,较2020年减少13.8万元,下降40.39%%,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0.3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决算数为2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

(一)2021年度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决算数为2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210.3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3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82万元,降低9.40%,主要是因为机构改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0万元,占11.88%;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85.37万元,占88.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与年初预算安排数的差额主要是仲裁业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8.78万元,较2020年减少60.30万元,减少43.36%,主要原因是:本年机构改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4万元,较2020年增加58.61 万元,增长83.93%,主要原因是:本年仲裁业务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15 万元,较2020年增加0.74万元,增长30.7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无变化,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车。截止2021年 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61 万元,增长83.93%,主要原因是:本年仲裁业务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0台 (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司法专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开展司法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把项目资金用到实处,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开展对本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本单位提升财政预算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本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本年无项目,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要求,严格进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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