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聘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委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立足萍乡本市,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仲裁员聘期与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能坚守独立公正廉洁办案原则;
2.自觉遵守萍仲《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
3.诚实守信、明察善断,勤勉尽责、清正廉明,善于学习、确保公信,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6)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境外人士。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6.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其他机构仲裁员,仲裁裁判经验丰富;
2.长期在审判一线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与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
3.知名法学院校教授、大型知名企业法务高管;
4.在证券、期货、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国际贸易等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专业人士;
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聘任等程序后,萍乡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pxac.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萍乡仲裁委员会邮箱(384091260@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萍乡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联 系 人:周捷、沙丽丽
联系电话: 15279920213、18970593601; 0799-6225635
邮编:337000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