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双“一号工程”】萍乡市出台多项举措深入推进仲裁改革发展 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近日,萍乡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仲裁改革发展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意见》。该意见从三个方面推出多项举措,进一步推动仲裁改革发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意见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仲裁制度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代表性制度,具备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密性强、一裁终局和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能够公正、便捷、高效地调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仲裁改革发展是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需要。​

意见强调:要深化仲裁改革,提高仲裁公信力。一是完善体制机制聚合力。建立健全以仲裁委员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仲裁委员会的非营利法人地位。完善仲裁委员会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依照章程规定审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确定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事项。二是严格内部监管强定力。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健全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推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案件回访机制,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提升仲裁服务市场主体的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活力。健全仲裁员信息披露、业务培训、警示教育、职业惩戒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秘书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服务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能力。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仲裁工作队伍,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要强化外部支撑,扩大仲裁影响力。一是加大保障力度,助推仲裁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促进仲裁事业发展,为仲裁独立办案营造环境、创造条件,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旅游、商会等单位(行业)规范相关合同内容,在合同文本中将仲裁列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二是拓展协作广度,助力纠纷化解。支持仲裁委员会主动对接人民法院,通过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民商事案件纠纷化解工作,助力人民法院高效办案。支持仲裁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和商会等行业组织协作,建立商事调解中心,推行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在房地产、保险、租赁、建设工程合同、金融纠纷等方面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能优势。三是增加宣传维度,助势制度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仲裁委员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将仲裁处理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优势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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